一、背景介绍
1)为提高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素质,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,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。
2)2012年9月公安部(拟定)、人保部(审定、监督)联合发布《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》、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、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》等配套文件,并于2013年1月1日施行,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,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,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。
3)规定适用于依据消防法律、法规有关规定,从事消防设施检测、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4)级别分类,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
二、执业范围
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、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;2、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;3、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;4、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;5、火灾事故技术分析;6、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。
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、除100米(含)以上公共建筑、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、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;2、除250米(含)以上高层公共建筑、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;3、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;4、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;5、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。
三、职业前景
1)可聘任工程师职务,更有利于个人职业发展(升职、加薪)。
2)换工作就业形势:第一年考,市场需求大,社会供应量小,呈现的是供不应求的状态。